盛夏的热浪席卷青山县,蝉鸣声透过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纱窗阵阵传来。青山飞雕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陆川匆匆推门而入,衬衫后背已被汗水浸透,手中紧紧攥着一叠资料:\"渠主任,我们的软件被侵权了!\"
原来,飞雕科技耗时三年研发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软件\"智控星\",在市场上占据领先地位。该软件运行生成的文件采用特殊的\".fdx\"格式,只有配套的飞雕智能设备才能读取解析。然而近期,青山飞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智控云\"的软件,不仅能读取\".fdx\"格式文件,还可适配其他品牌的工业设备,这让飞雕科技的设备销量锐减30%。
\"他们这是赤裸裸的侵权!\"陆川将对比分析报告拍在桌上,\"我们对文件格式进行了加密处理,飞凯公司擅自破解就是违法!\"张彩娇迅速将材料分类归档,周万发推了推眼镜:\"关键得看这种文件格式限制,算不算着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
渠成顺召集团队连夜研讨。张忠民在法律数据库中检索到裁判要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人为实现软件与机器的捆绑销售,将软件运行的输出数据设定为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竞争者的机器读取以该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数据,从而将其在软件上的竞争优势扩展到机器,不属于着作权法所规定的着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着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戴世龙补充道:\"也就是说,如果飞雕科技是为了垄断设备市场,而非单纯保护软件着作权,那飞凯公司的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
开庭当日,法庭气氛剑拔弩张。飞雕科技的代理律师慷慨陈词:\"飞凯公司未经许可破解'.fdx'格式,严重侵犯我司软件着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他展示着软件代码对比图,试图证明\"智控云\"存在抄袭痕迹。
飞凯公司的代理人却从容不迫地播放了一段演示视频:\"我们的'智控云'采用完全自主研发的算法,只是对通用文件格式进行了优化适配。\"他转向法官,\"飞雕科技将软件与设备捆绑,本质上是商业垄断行为,而非正当的着作权保护。\"
渠成顺起身发言,身后的投影仪亮起销售数据图表:\"根据调查,飞雕科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要求客户'必须使用配套设备',且'.fdx'格式从未公开技术标准。这充分证明,该格式限制是为了捆绑销售,而非保护软件着作权。\"
经过激烈辩论,法院最终认定:飞雕科技设定特定文件格式的行为,意在扩展设备市场的竞争优势,不属于着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飞凯公司研发软件读取该格式文件,不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判决下达后,陆川在法律服务中心的休息室呆坐良久。渠成顺递上一杯茶:\"技术创新需要公平竞争的土壤。与其设置壁垒,不如投入研发更先进的技术。\"两个月后,方梅的报道《代码迷局:着作权保护的边界在哪里》引发行业热议,飞雕科技也宣布开放部分文件格式标准,与多家企业达成合作。
这场官司不仅厘清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保护的边界,更让科技企业明白:真正的竞争力,永远来自不断创新,而非构筑不合理的技术壁垒。而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团队,在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又留下了坚实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