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或问定命之说如何。曰:观于古圣贤之穷夭贫贱,与愚不肖之富贵寿考者,而知之矣。设非定命,何不齐若是邪。曰:然则人之汲汲然畜其德,不惜其力者,又奚取邪。曰:此固所谓尽其道以俟命者尔。譬之饮食以养生,虽知寿夭之有命,而不可废也。然而寿夭之殊,不以饮食厚薄矣。
【译文】:
有人问“定命”的说法是怎样的。
回答说:观察古代圣贤之人处境困厄、早逝、贫穷、地位低下,和愚昧无能之人富贵、长寿的情况,就能明白“定命”的道理了。
如果不是命运预先注定,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呢。
又问:既然这样,那人们急切地积累品德,不惜花费力气去做,又有什么意义呢。
回答说:这本来就是人们常说的“尽力践行道义,等待命运安排”啊。
就像靠饮食来保养身体一样,虽然知道长寿或早逝是命中注定的,但饮食养生却不能放弃。
不过长寿和早逝的差异,并不会因为饮食的厚薄(丰盛或简单)而改变。
【注释】:
1. 定命:传统命理思想核心概念,指命运预先注定、不受个人主观意志完全左右的说法。
2. 穷夭贫贱:“穷”为处境困厄,“夭”为早逝,“贫”为贫穷,“贱”为社会地位低下,统称人生不幸境遇。
3. 愚不肖:“愚”指愚昧,“不肖”指品行不佳、能力平庸,此处泛指资质或品行普通的人。
4. 富贵寿考:“富”为财富充足,“贵”为地位尊贵,“寿考”为长寿,统称人生幸运境遇。
5. 何不齐若是邪:“不齐”指差异大,“若是”指“像这样”,整句意为“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表反问。
6. 汲汲然:形容急切追求的样子,体现人积累品德时的主动态度。
7. 畜其德:“畜”通“蓄”,指积累、培养,“畜其德”即“积累自身品德”。
8. 奚取:“奚”为疑问代词“什么”,“奚取”即“有什么意义、有什么用”。
9. 尽其道以俟命:儒家重要思想,指“尽力践行做人做事的道义准则,同时等待命运安排”,“俟”为“等待”。
10. 寿夭之殊:“殊”为“差异”,指长寿与早逝的区别。
【原文】:
故知命者,常不废其所事,而听乎富贵贫贱之适然。小人终日妄营恒思,取非其有。幸而得志,则矜其能,而负其知,而不知其适与命会也。曰:今有御人而取财者,岂命当为盗邪?曰:为盗非命也,其适得财则命也。凡可以自主者不系于命,为盗亦何不可己者邪。且御人不必皆得之也,而又何疑乎?
【译文】:
所以懂得命运的人,常常不放弃自己该做的事,同时顺从富贵贫贱等境遇的自然发展。
品行卑劣的人整天盲目钻营、频繁盘算,总想获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侥幸获得成功,就夸耀自己的能力,依仗自己的智慧,却不知道这只是恰好与命运的安排契合罢了。
有人问:现在有拦路抢劫财物的人,难道是命中注定要做盗贼吗。
回答说:做盗贼不是命运注定的,他恰好能抢到财物,才是命运的安排。
凡是可以由自己做主的事,都与命运没有关联,做盗贼又有什么不可以戒除的呢。
况且拦路抢劫也不一定每次都能成功,又有什么可怀疑(“为盗非命”)的呢。
【注释】:
1. 不废其所事:不放弃自己应当做的事,指坚守道义职责,不因“知命”而消极避事。
2. 适然:自然如此、偶然这样,指富贵贫贱的境遇顺其自然,不刻意强求。
3. 妄营:盲目谋划、胡乱钻营,指违背道义追求不当利益。
4. 取非其有:获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即贪图他人或公共利益。
5. 矜其能:“矜”为“夸耀”,指夸耀自己的能力。
6. 负其知:“负”为“依仗”,“知”通“智”,指依仗自己的智慧。
7. 适与命会:恰好与命运的安排相遇、契合,强调成功是偶然符合命运,非完全靠自身能力。
8. 御人而取财者:指拦路抢劫的人,“御”为“拦截、阻拦”之意。
9. 不系于命:“系”为“关联、依附”,指与命运没有关联,强调个人可自主决定的事不受命运左右。
10. 何不可己者邪:“己”为“停止、戒除”,整句为反问,意为“又有什么不可以戒除的呢”,强调“为盗”是个人可自主停止的行为。
【原文】:
草木之有花也,其发也有时。闭之温室,阙地置炭,壅之土而皮其上,扇以微风,沃以肥水,则春花可使冬荣,秋花可使夏敷。至其时则不花矣,所争者迟速之间耳,非能强不蓰者而使之花也。不伤其本,斯幸矣。凡妄营者类如此耳,命不可预知。犹观桃李于冬日,不知其花之盛衰也。尽其道以俟之,犹灌溉之不失时也。伐性而夭,废业而贫,失学而贱。犹拔方生之木,而折将苞之蒂也。若此者,谓之非命。
【译文】:
草木开花,是有固定时节的。
把草木放进温室里,挖掘土地放置木炭(增温),培上土并在土面覆盖东西,用微风轻扇,用肥水浇灌,这样春天的花能让它在冬天开放,秋天的花能让它在夏天开放。
但到了本该不开花的时节,它就不会再开了,能改变的不过是开花时间的早晚罢了,并不能强迫本就不能开花的草木让它开花。
能不损伤草木的根本,就已经很幸运了。
凡是盲目钻营的人,都像这样(强行催花)啊。
命运是不能预先知道的,就像在冬天观察桃树李树,不知道它们开花的兴盛或衰败(情况)一样。
尽力践行道义等待命运安排,就像按时灌溉草木不耽误时节一样。
损害生命导致早逝,荒废事业导致贫穷,放弃学习导致地位低下,就像拔起刚生长的树木,折断即将长出花苞的花蒂一样(是人为破坏)。
像这样的情况,不能称之为“命”(即不是命运注定的)。
【注释】:
1. 其发也有时:“发”指开花,“时”指时令、时节,意为“草木开花有固定的时节”。
2. 阙地置炭:“阙”通“掘”,指挖掘土地,“置炭”即放置木炭(古时用于温室增温)。
3. 壅之土而皮其上:“壅”指用土培护,“皮”指覆盖(如茅草、薄膜等),意为“培上土并在土面覆盖东西”。
4. 冬荣、夏敷:“荣”“敷”均指开花,“冬荣”即冬天开花,“夏敷”即夏天开花。
5. 不蓰者:“蓰”此处指“能开花的(草木)”,“不蓰者”即本就不能开花的草木(如部分不开花树种或生长不良的草木)。
6. 不伤其本:“本”指草木的根部、根本,意为“不损伤草木的根本”,比喻不破坏事物的基础。
7. 妄营者类如此耳:“类”指“类似、好像”,意为“盲目钻营的人就像这样(强行催花)”。
8. 尽其道以俟之:呼应前文儒家思想,指“尽力践行道义,等待命运安排”。
9. 灌溉之不失时:指按时灌溉,不耽误草木生长时节,比喻“遵循规律做事”。
10. 伐性而夭:“伐性”指损害自身生命或本性(如过度劳累、纵欲等),“夭”指早逝,意为“损害生命导致早逝”。
11. 方生之木、将苞之蒂:“方生”指“刚生长的”,“将苞”指“即将长出花苞的”,比喻“处于成长阶段的事物或自身发展的关键机会”。
12. 谓之非命:指“这种情况不能称为‘命’”,强调“伐性夭、废业贫、失学贱”是个人行为导致,而非命运注定。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以上内容是张崇兰在《悔庐文钞》中围绕“定命”展开的深度论述,通过“问答对话”“类比论证”“正反对比”三层逻辑,详细阐释了对“定命”的认知、“知命”的做法,以及“妄营”与“人为”的区别,核心内容可拆解为以下四部分:
一、以“境遇差异”为依据,提出“定命”的存在
论述以“问答”开篇,先回应“定命之说如何”的疑问:
张崇兰认为,“定命”的存在可通过观察“古圣贤”与“愚不肖者”的境遇对比得知——古代品德高尚、智慧卓越的圣贤,有时会陷入“穷夭贫贱”(处境困厄、早逝、贫穷、地位低下)的困境;而资质平庸、品行不佳的“愚不肖者”,反而可能拥有“富贵寿考”(财富充足、地位尊贵、长寿)的幸运。若没有“定命”(命运预先注定),两类人的境遇不会呈现如此悬殊的差异,这便是“定命”存在的直接证据。
二、以“饮食养生”为类比,解释“尽道俟命”的内涵
当被追问“既然有定命,人为何还要急切积累品德、付出努力”时,张崇兰提出“尽其道以俟命”的核心观点,并用“饮食养生”类比说明:
1. “尽道”是应尽的本分:就像人需要靠饮食保养身体,即便知道“寿夭有命”(长寿或早逝由命运注定),也不能放弃饮食——因为“饮食”是维持生命的“本分事”,同理,“积累品德、付出努力”是做人做事的“道义准则”,无论命运如何,都该主动践行,不能因“知命”而消极避事。
2. “俟命”是对结果的接纳:饮食能维持生命,但无法改变“寿夭之殊”(长寿与早逝的差异)——即便吃得丰盛,也未必能长寿;同理,个人努力能尽到本分,但无法左右“富贵贫贱”的最终结果,需以平和心态接纳命运的安排。
简言之,“知命”不是“不努力”,而是“努力尽本分,坦然待结果”。
三、以“拦路抢劫”为案例,区分“自主行为”与“命定结果”
针对“拦路抢劫者是否‘命当为盗’”的疑问,张崇兰明确拆解“自主选择”与“命定境遇”的边界:
1. “为盗”是自主行为,与命无关:选择做拦路抢劫的盗贼,是个人违背道义的自主决定,并非“命运注定”——因为“凡可以自主者不系于命”,人能主动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可以戒除“为盗”的恶念,这一点不受命运左右。
2. “得财”是偶然结果,可能属命:盗贼“恰好抢到财物”,是偶然的境遇结果,或许与“命”有关;但这种“命定结果”有不确定性——拦路抢劫未必每次都能成功,不能因“偶尔得财”就误以为“为盗是命”。
这一案例的核心是:命运只可能影响“不可控的结果”,但绝不会左右“可控的行为”,作恶与否的选择权永远在人自身。
四、以“草木开花”为喻,批判“妄营”并点明“人为非命”
为进一步说明“妄营无用”与“人为责任”,张崇兰用“草木开花”的自然规律类比人生:
1. “妄营”如“强行催花”,仅改早晚,不伤本质则幸:草木开花有固定时节,即便用“温室、置炭、施肥、扇风”等手段,也只能让春花冬开、秋花夏开——改变的只是“开花时间的早晚”,无法让“本就不开花的草木开花”,也无法让花“违背时节一直开”。
盲目钻营的人就像“强行催花”:即便暂时改变境遇(如靠投机获利),也无法突破命运的本质限制,若能不损伤自身根本(如不违背道义),已属侥幸;若为钻营而违背道义,反而会伤“本”。
2. “命不可预知”,需“尽道俟命”:命运像“冬日观桃李”——冬天无法预知桃树李树来年开花的盛衰,人也无法预先知道自己的命运;此时该做的不是“妄猜或妄营”,而是像“按时灌溉草木”一样,“尽力践行道义,不耽误本分”,这才是对“命”的正确态度。
3. “伐性夭、废业贫、失学贱”是人为,非命:若因“损害生命(如纵欲、过劳)”导致早逝,“荒废事业”导致贫穷,“放弃学习”导致地位低下,就像“拔刚生的树木、折将开的花蒂”——是个人主动破坏自身发展,完全与“命”无关,不能将这类恶果归咎于“命运注定”。
综上,张崇兰对“定命”的论述始终围绕“理性知命”展开:既承认“定命”对“不可控结果”的影响,更强调“人对自主行为的责任”——反对“因知命而不努力”的消极,也批判“为逐利而妄营”的贪婪,最终指向“尽道义、待命运、担责任”的核心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