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流转,金光凝聚在明王朝洪武后期的十六年。
这段时期,朱元璋的统治风格愈发成熟,同时也展现出更为强烈的个人特色。
从洪武十六年(1383)到三十一年(1398),这位开创之君以其独特的方式,完成了一个新生王朝的制度定型。
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借胡惟庸案余波,再兴大狱。
这次清洗波及更广,连开国第一功臣李善长也未能幸免。
史载,当时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朝堂为之一空。
朱元璋借此机会彻底废除中书省残余机构,确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的体制。
在地方治理上,洪武二十六年(1393)推行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里长;每里分十甲,设甲首。
这一制度与黄册制度相配合,形成了严密的基层控制网络。
同时完善巡检司制度,在全国要冲之地设立巡检司,盘诘往来奸细及私盐犯、逃军、逃囚。
朱元璋特别重视监察体系的强化。
洪武二十四年(1391),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
同时设立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形成双重监察。
他还创立巡按御史制度,派遣御史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赋役制度在后期得到进一步完善。
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命户部编制《诸司职掌》,详细规定赋税征收标准。
他特别注重减轻农民负担,下诏自今民田五亩至十亩,栽桑、麻、木棉各半亩,不种者罚之。
这种强制性的经济作物种植政策,促进了手工业原料的生产。
在商业政策上,朱元璋保持着重农抑商的一贯立场。
洪武二十四年(1391),他下令户部申明钞法,凡商税课程,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
但由于宝钞发行过多,通货膨胀严重,这一政策效果有限。
同时严格限制海外贸易,除官方朝贡外,寸板不许下海。
水利建设在后期达到高潮。
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命工部统计全国水利工程,结果显示共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浚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修建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处。
这些工程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他还特别重视仓储建设,完善预备仓制度,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仓,官为籴谷收贮,遇灾即用以贷民。
卫所制度在后期进一步完善。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军户制度严格执行,军士以卫所为家,父兄在卫所,子弟为余丁。
同时完善军屯制度,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北部边防得到空前加强。
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命晋王朱棡、燕王朱棣率师北征,擒北元大将乃儿不花。
此后,他陆续分封九子为塞王,镇守从辽东到甘肃的边境线,形成诸王守边的格局。
同时修筑和加固长城,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的漫长边境线上建立完整的防御体系。
在军事技术方面,朱元璋特别重视火器发展。
朱元璋在位时期,大力发展和普及火器,使明军普遍装备火铳、火炮,其火器应用水平在当时世界居于前列。
而作为专业化、最高级建制的“神机营”,则是由其子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年间正式创立,并成为京军的核心力量之一。
文字狱在洪武后期愈演愈烈。
朱元璋因出身卑微,对文字特别敏感。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因所作《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被诛杀,因音近。
此类案件在洪武后期层出不穷,造成学者不敢自由着书,文人不敢轻易为文的局面。
科举制度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最终定型。
规定三年一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文体采用八股格式。
同时加强对学校的管理,规定生员不得妄言军国政事。
朱元璋特别重视教化民众。
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礼部刊行《御制大诰》,颁之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
后又颁布《教民榜文》,内容涉及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等六条。
这些措施旨在建立符合儒家思想的社会秩序。
在对外政策上,朱元璋始终坚持不征之国的方针。
洪武二十八年(1395),他亲自编纂《皇明祖训》,将朝鲜、日本、安南等十五国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子孙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
但对北方蒙古势力,朱元璋采取积极防御政策。
洪武二十九年(1396),命燕王朱棣率师巡大宁,周王朱橚巡辽东,代王朱桂巡山西。
这种定期的巡边制度,有效遏制了蒙古势力的南侵。
在西南边疆,朱元璋继续推行土司制度,但加强控制。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平定思州宣慰使田琛叛乱后,设立贵州都指挥使司,加强对西南的统治。
同时鼓励内地民众移居边疆,移民就宽乡,促进边疆开发。
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子朱标突然病逝,给朱元璋沉重打击。
他立朱标之子朱允炆为皇太孙,开始为政权平稳过渡做准备。
为消除对皇太孙的潜在威胁,他进一步加强了对功臣的清洗。
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谋反罪诛杀凉国公蓝玉,牵连一万五千余人,史称蓝玉案。
朱元璋晚年特别重视对皇太孙的培养。
他亲自教导朱允炆治国之道,命翰林学士们辅佐。
同时着手削藩,逐步限制诸王权力。
洪武二十九年(1396),下诏改定诸王见东宫仪制,降低藩王地位。
在民生方面,朱元璋晚年仍保持勤政作风。
洪武三十年(1397),他因《大明律》中官吏受赃条处罚过轻,命刑部重新修订,加重对贪官污吏的惩处。
直到临终前,他仍在批阅奏章,关心国事。
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初十,朱元璋病逝于南京,享年七十一岁。
他在遗诏中强调。
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奈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
这最后十六年,朱元璋以其独特的统治方式,完成了明朝各项制度的最终定型。
他的统治既有开创盛世的功绩,也有严刑峻法的阴影;既有体恤民情的仁政,也有残酷无情的清洗。
但无可否认的是,他为明朝近三百年的统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万朝时空的观者们目睹这段历史,无不感受到这位布衣天子复杂而深刻的统治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