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数日,王翦和李斯给嬴政呈上了两人对秦国改革的商议结果。
二人对改革的根本问题土地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讨论,王翦坚决反对土地全部收归国有,而李斯坚决拥护这个提议。
两人争论几次未果后,李斯想到,自己连王翦一人都不能说服,将来要说服满朝大臣更是难上加难。
于是他后退一步,对王翦道:“要不这样,将大王亲政后又打下的土地收归国有,原来的土地归属保持不变,如何?”
这次王翦认真考虑后认为可以接受,主要问题解决后,剩下的关于改革兵制,士兵待遇,废除严刑峻法等事,两人意见基本一致。共同起草了基本改革事项后,就联名给嬴政上奏。
嬴政将两人的上书仔细看过,他也立马意识到改革的关键就在土地问题上,问道:“既然将土地收归国有能够增加国库收入,那为何不索性将全部土地都归国,而只说了寡人亲政之后的呢?”
李斯道:“回大王,国内土地多半都在贵族手中,一下子全部收回,估计朝野上下没几个人会答应,臣认为此事还得一步一步来。”
嬴政看向王绾:“你认为呢?”
王绾道:“臣认为,赵迁小儿能够做成此事,更何况大王?”
嬴政点点头,问李斯:“你认为以寡人现在的威望还不足以震慑那些贵族们吗?”
李斯大骇,赶忙跪下:“大王明鉴,臣万万没有此意。这是秦赵两国情况不同,并不是大王的能力问题。”
嬴政勾勾手:“起来起来,寡人只是随口一问,你别这么大反应。那你说说秦赵两国情况有何不同?”
李斯擦擦额头和脖颈上的冷汗,站起身道:“回大王,赵迁用事之前赵国已经濒临崩溃,赵国的许多贵族死的死,逃的逃,在赵国国内已经没有了什么气候。
不然的话,赵国大权也不会落入太后和郭开手中这么多年而无法回到王室手中。如不是赵迁突然发难夺回大权,赵国这会儿多半已经毁在太后和郭开手里了。”
嬴政点点头:“你是说赵迁掌权后赵国已经基本没有了什么大贵族,所以赵迁收回土地归国有受到的阻力会比寡人小得多,对不对?”
李斯道:“大王英明,正是这般。再有就是赵国国土狭小,地广人稀,土地分配工作更容易,而大秦疆域广阔,人口众多,分配起来也更麻烦。”
“当年孝公支持商君变法也遇到很大阻力,但是孝公却力排众议,执意让商君主持变法,难道寡人今日不能效仿先祖,力排众议,将土地收归国有吗?”
“当年商君变法,只是让没有军功的贵族子孙不能世袭封地,而今大王若要收土地为国有,这几乎是硬生生将土地从贵族手中夺过回来,这二者之间相去不可同日而语。大王若执意如此,那就要充分考虑后果,但是不管大王如何选择,臣都会尽心辅助大王。”
嬴政点点头思索了一会儿,将两人的上书又翻看几眼,说道:“寡人看这上面除了土地的事,别的都不是什么大事,你们磨了这么几天才呈上来,就是在争论土地的事吧?”
“正是。”
“王翦什么态度?”
“大王赏给王家的土地估计朝中没有几家能够比得上,所以…”
“所以王翦这老家伙是持反对意见的?”
“这个,大王英明。”
嬴政笑道:“你也不必紧张,即便是寡人身处王翦的位置,估计也难以舍得辛辛苦苦一辈子打下来的家业。”
“大王能这么想,实在是臣子们的福气。”
“好了,别再吹捧寡人了,这件事就先按照你们的意思办着看看,回去告诉王翦,让他明日来上朝吧。”
翌日早朝,嬴政将李斯上呈的新法宣布,基本没有人反对。
因为嬴政亲政以来打下来的土地主要是韩赵魏的地盘,现在韩国已经复国,魏国也趁机收复了不少土地,而之前几次伐赵得到的土地基本都在上党一带的山区,土地比较贫瘠,贵族们也不稀罕。
严刑峻法的废除,除了几名偏执的酷吏,大多数人都比较拥护。
商鞅的变法触动贵族的不仅仅是土地世袭问题,还大大限制了贵族的特权,在严刑峻法的统治下,大家每天都过得战战兢兢。现在能够从中逃离,当然都是万分欢喜。
但是商鞅变法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因为他不单单是某一方面的变动,而是系统的将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都做了改变。
为了废除贵族们不劳而获的封的经济特权,他首先废除了他们的政治特权。使秦国上下除了秦王以外,所有人都被笼罩在新法之下。
想要将一群有政治特权的人的经济特权单独剥离,这基本是不可能的事。
李斯和王翦虽然看到了林石改革展现出来的效果,但是对这中间各个方面之间的联系却搞不清楚,其效果注定是有限的。
议论完改革问题,嬴政又提出了秦国下一步的进军问题:”按照你俩的说法,大秦需要找到有效的对策后才能再次用兵。但是在这段时间里,咱们在发展,赵国也在发展。
甚或韩国魏国都在向我大秦反攻,等到大秦改革完成了,六国也都又壮大了。所以寡人认为大秦就算需要时间进行改革,但是也不能完全停止扩张,你们认为呢?“
王翦道:“大王所说有理,大秦虽然强大,但是总比不上六国的总和。咱们一国发展也比不上他们六国一起发展,所以咱们在发展改革的同时也不能让六国消停下来。”
嬴政道:“说得好,寡人正是这个意思,那要是出兵的话,应该打哪国?”
王翦道:“现在韩赵魏三晋联合正紧,所以不宜对其用兵,非要打的话,楚国是个不错的选择,楚王负刍即位后,国内政局一直不稳,各家贵族为了各自利益争夺不休,正是出兵攻打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