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朱斯提尼亚尼立刻接话,“中立国的自卫军虽人数有限,却能守住城墙待援。奥斯曼只需出兵威慑,不必真的陷入苦战。而且,陛下若能保护一个中立国,欧洲的小国们会更愿意与奥斯曼交好,这反而能减少边境的摩擦。”
苏丹沉吟片刻,忽然拿起笔,在协议草案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他的父亲,还有他自己,已经与塞尔维亚、匈牙利等小国签订过很多类似条约,虽然并非永久中立各国。
他将笔递给君士坦丁十一世:“朕答应这个约定。但朕有一个提议,若我国臣民想入城参观、游览、经商,不得阻拦。相应地,贵国人民也可自由前往我国。”
“那是自然。”
君士坦丁十一世接过笔,指尖微微颤抖,却没有丝毫犹豫,在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当两人的印信按在协议上时,帐篷外忽然传来一阵欢呼声。是城墙上的拜占庭士兵和奥斯曼士兵,他们不知何时已经放下了武器,正互相挥手致意。
走出帐篷时,阳光正好穿透云层,洒在金门的浮雕上,将双头鹰的图案照得熠熠生辉。
君士坦丁十一世看着远处的阿索菲亚,忽然觉得那穹顶比往日更加明亮;苏丹则拍了拍陈默的肩膀:“使者,你又为朕办了一件大事。大明的商队若能抵达安卡拉,朕会亲自为他们举行欢迎仪式,还要请他们带话给大明皇帝,说奥斯曼愿意与大明,还有君士坦丁堡这个中立国,共同守护东西方的商路。”
陈默笑着回应:“陛下放心,商队已经在路上了。到时候,臣还会带陛下的使团去大明,看看长城,看看江南的丝绸作坊。乌尔班大师也说了,若有机会,他想跟着去大明,向那里的工匠请教铸炮之术呢。”
“乌尔班?”苏丹喃喃道。
“陛下不必介怀,射石炮造价高,危险系数大,威力却有限。”
“看墙上那些炮。”陈默指了指城头,“相信用不了多久,陛下的火器专家也能发现其奥秘。”
和平协定就这样达成了。
经过一系列磋商,正式文本确定。
签约地址,被定在了查士丁尼大帝塑像旁边的广场上。
大理石地面被临时改造成签约台,橡木桌上铺着明黄色的丝绸。
大帐两侧,分别立着拜占庭与奥斯曼的旗帜,中间则是大明的龙旗,昭示着这场和约的特殊见证者。
陈默站在签约台侧方,手中捧着一卷烫金封面的羊皮纸,纸上用拉丁语、奥斯曼语与汉语三种文字写就的《君士坦丁堡永久中立条约》,墨迹已干透,边缘还缀着三重银质镶边,象征着大明、奥斯曼与东罗马帝国三个国家。
君士坦丁十一世穿着簇新的紫袍,皇冠上的蓝宝石被阳光折射出细碎的光,他指尖按在羊皮纸边缘,目光扫过条文。
穆罕默德二世骑着白色阿拉伯马抵达时,广场上的拜占庭市民与奥斯曼士兵已按约定分站两侧,虽仍有几分拘谨,却无往日的敌意。
“两位陛下,条约条文已按昨日商议定稿,请你们过目。”
陈默将羊皮纸递到两人面前,声音清晰地传遍广场,
“此条约共九条,核心为确立罗马帝国永久中立国地位,由大明作为永久见证方,监督条约执行。”
穆罕默德二世翻身下马,与君士坦丁十一世并肩站在签约台前,目光落在羊皮纸上,陈默则逐字逐句宣读条文:
《君士坦丁堡永久中立条约》
缔约双方: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
见证方:大明帝国
签署日期:1453 年5月29日
第一条 中立地位确立
君士坦丁堡及其近郊所属疆域、伯罗奔尼撒半岛与爱琴海所属飞地,为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固有之疆土,对外秉持永久中立之原则。
中立国不参与任何国际争端,不与任何国家或势力结盟,不向任何交战方提供军事援助或领土使用权,在奥斯曼与欧洲诸国、大明与西洋诸国的冲突中,始终保持绝对中立。
第二条 主权与治理
君士坦丁十一世及其后裔,为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永恒之君主,享有中立国之主权:保留拜占庭传统法律、行政体系,可任命官员管理城市治安、税收与民生,奥斯曼帝国不得干涉其内政。
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首都仍为君士坦丁堡,其所有权与管理权归属于中立国君主,任何外部势力不得侵占或损毁。
第三条 信仰与文化
中立国尊重信仰自由,同时保护境内所有文化遗产,包括罗马时期的建筑、拜占庭时期的手稿与艺术品。
奥斯曼与大明均有优先研究权,可选派学者前来研究,但需经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君主之许可,不得私自掠夺或破坏。
第四条 贸易与关税
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为东西方贸易自由港。奥斯曼商人可自由出入港口,货物关税按10% 比例上缴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欧洲诸国商人需经中立国君主许可进入,关税按 20% 上缴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大明作为见证者与和平促进者,商人亦享有特殊待遇,关税同样按 10% 缴纳,且可在港口设立专属商栈。
根据对等原则,奥斯曼帝国对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与大明,同样按10% 征收关税,大明同理。
奥斯曼帝国需保障达达尼尔海峡与黑海通道的畅通,不得封锁中立国的贸易航线,同时拆除鲁米利堡垒和安纳托利亚堡垒。
中立国需维护港口设施,确保商队安全,禁止收取额外苛捐杂税。
第五条 军事与防御
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可保留一支不超过五万人的自卫军队,仅用于维护内部秩序、防范海盗、抵御外敌入侵,不得配备攻城武器。
奥斯曼帝国负有中立国的外部防御责任:若第三方势力进攻中立国,奥斯曼需出兵抵御;若中立国遭遇自然灾害或粮荒,奥斯曼需提供必要援助,但不得借防御之名在中立国驻军。
第六条 争端解决
若缔约双方就条约内容产生争议,需先通过外交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由大明帝国作为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中立国与外部势力的争端,由大明与奥斯曼共同协助调解,确保中立国不被卷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