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又曰:杂格者,月令无取,取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大约要干头无官无杀,方成外格。如有官杀,则自有官杀为用,无劳外格矣。若逢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试以诸格论之。
译文:
又说:杂格是因月令无可用之神,转而采用外格。
外格种类繁多,故称“杂”。
大致要求天干无官杀,方成外格。
若有官杀,则以官杀为用,无需外格。
若逢财星,尚可成格,但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以财为重,不取外格。
试以诸格论之。
注解:
1. 杂格定义:
月令无取时采用的特殊格局
需天干无官杀
2. 优先原则:
有官杀→优先用官杀
财星根深→优先用财
3. 学术立场:
杂格为辅助,非首选
原文:
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吴相公命是也。运亦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杀则忌矣。
译文:
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如甲乙日得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卯辰三会木方,且生春月。
本是一派劫财,因五行各得其体而成格。
喜印星透出且格局清纯,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吴相公命)。
行运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忌官杀。
注解:
1. 成格条件:
日干与方局五行一致(如甲日得木局)
月令为成格五行(如春月)
2. 喜忌原则:
喜:印露、比劫
忌:官杀
3. 案例解析:
- 吴相公命:癸亥(水)乙卯(木)乙未(木)壬午(火),木旺得水生
原文:
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为大贵。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杀。
译文:
有从化格者,需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地支三合或三会。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且生春月方为大贵;亥未月次之。
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
行运喜化神(木)及印绶(水)、财伤(火土),忌官杀(金)。
注解:
1. 从化格条件:
化神得时(如木格春月)
地支方局全
2. 层次差异:
春月方局→大贵
亥未月局→次贵
3. 案例解析:
甲戌(火)丁卯(火)壬寅(金)甲辰(火),丁壬化木得寅卯辰方
原文:
按:《元理赋》云:不从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从,显达功名之士。
原注云:不通月气,时无所归,不从不化也。若通月气,时有所归,则以从化论。又云:先论从化,后论财官。
《玉井奥诀》云:财官欲真致妙兮,须理化气。如丙辛见戊癸为财,甲己为官,此为真造化,秀气不可言。证以以上二说,具见化气五行之财官食伤,均与正五行之财官食伤不同。至于财官食伤之孰宜孰忌,化气之是否得时失令,均详见本书论十干化气篇,及素庵先生论化局篇,可参观之。
译文:
按:《元理赋》云:“不从不化者,仕途淹留;得化得从者,功名显达。”
原注:不通月令之气,时柱无所归,不从不化。若通月令,时有所归,则以从化论。
又云:“先论从化,后论财官。”
《玉井奥诀》云:“财官欲妙,须理化气。如丙辛见戊癸为财,甲己为官,此为真造化,秀气难言。”
由此可见,化气五行之财官食伤与正五行不同。其喜忌及化气得时与否,详见本书十干化气篇及素庵论化局篇。
注解:
1. 经典引用:
《元理赋》强调从化重要性
《玉井奥诀》论化气财官
2. 学术观点:
化气财官与正五行有别
从化需通月令
3. 文献指引:
建议参考本书化气专篇
原文:
有倒冲成格者,亦四柱无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譬如以弱主遇强宾,主不众则宾不从。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运忌填实,余均可行。
译文:
有倒冲格者,四柱无财官,以地支相冲引出。
需地支相同字多方能冲起。
如弱主遇强宾,主不众则宾不从。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冲子中癸水财),甲寅、庚午、丙午、甲午(冲子中癸水官)。
行运忌填实(如冲子见子),余运可行。
注解:
1. 成格条件:
四柱无财官
地支相同字多(≥3支)
2. 案例解析:
戊午全→冲子财
午火多→冲子官
3. 行运禁忌:
填实所冲之支
原文:
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则触戊之怒,而不为戊朝。
如戊辰、辛酉、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喜土金运,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译文:
有朝阳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
丙戊同禄于巳,取引汲之意。
需天干无木火方为真格:有火则无需朝,有木则触怒戊。
如戊辰、辛酉、辛酉、戊子(张知县命)。
行运喜土金,水木平,忌火。
注解:
1. 成格条件:
辛日戊透(戊朝丙)
天干无木火
2. 案例解析:
戊辰(土)辛酉(金)辛酉(金)戊子(土),戊朝丙(巳中丙)
3. 行运喜忌:
喜土金(助戊)
忌火(填实丙)
原文:
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
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
如己酉、辛未、癸未、庚申,赵丞相命是也。运亦忌填实,不利官杀,更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译文:
有合禄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合出。
戊日庚申(庚合乙),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
癸日庚申(申合巳),如己酉、辛未、癸未、庚申(赵丞相命)。
行运忌填实(如合乙见乙),不利官杀,忌火克金,余吉。
注解:
1. 成格条件:
戊日→庚合乙(官)
癸日→申合巳(官)
2. 案例解析:
蜀王命:戊日庚申,庚合乙官
赵丞相命:癸日庚申,申合巳官
3. 行运禁忌:
填实所合之支
火克金(破合)
原文:
有弃命从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也。有官杀,则亦不从财,而兼从官杀之理,其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己丑,王十万命是也。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
译文:
有弃命从财格者,四柱皆财,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成大贵。
若透印(生身)或官杀(克身),则不从财,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己丑(王十万命)。
行运喜伤食财乡,忌身旺。
注解:
1. 成格条件:
四柱皆财
日主无根
2. 破局条件:
透印(生身)
透官杀(克身)
3. 案例质疑:
王十万命:丙日见申酉财,但丙火通根巳,非真从财
原文:
有弃命从杀者,四柱皆杀。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有伤食,则杀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杀而不从。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译文:
有弃命从杀格者,四柱皆杀,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成大贵。
若有伤食(制杀)或印(化杀),则不从杀,格不成。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行运喜财官,忌身旺、食伤。
注解:
1. 成格条件:
四柱皆杀
日主无根
2. 破局条件:
伤食制杀
印星化杀
3. 案例质疑:
李侍郎命:乙日见申酉杀,但乙通根寅,非真从杀
原文:
按:四柱皆财,八字中既无印绶,又无比劫,始为弃命从财。若王十万之造,正印干逢,非真从财格也。四柱皆杀,八字中既无比印,又无食伤,始为弃命从杀。若李侍郎之造,比劫林立,印绶居时,非真从杀格。原书如此,姑且仍旧。
译文:
按:四柱皆财且无印比,方为真从财。
王十万命透正印(己土),非真从财。
四柱皆杀且无比印食伤,方为真从杀。
李侍郎命比劫林立(甲木)、印居时(申金),非真从杀。
原书有误,姑存其旧。
注解:
1. 学术批判:
指出原书案例错误
强调从格需严格条件
2. 正确案例标准:
从财:无印比
从杀:无比印食伤
原文:
有井栏成格者,庚金生辰申月,方有此格。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则现存官杀,而无待于冲,非井栏之格矣。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统制命也。运喜财,不利填实,余皆吉矣。
译文:
有井栏格者,庚金生辰申月,以申子辰冲寅午戌。
若透丙丁、见巳午,则现存官杀,非井栏格。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统制命)。
行运喜财,忌填实(如冲寅见寅),余吉。
注解:
1. 成格条件:
庚金生申月
申子辰冲寅午戌
2. 破局条件:
透丙丁(官杀)
见巳午(财官)
3. 案例解析:
郭命:庚申(金)庚申(金)庚辰(金)戊子(火),申子辰冲寅午戌
原文: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善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则现透官杀,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
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使命也。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译文:
有刑合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得财官。
与合禄相似,但合禄为合,刑合为刑。
若有庚申(冲寅)或戊己(透官杀),则非此格。
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使命)。
行运忌填实(如刑巳见巳),不利金乡,余吉。
注解:
1. 成格条件:
癸日甲寅时
寅刑巳出财官
2. 破局条件:
见庚申(冲寅)
透戊己(官杀)
3. 案例解析:
十二节使命:癸卯(水)癸卯(水)甲寅(木)丁未(火),寅刑巳中丙戊
原文:
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日得官,亦会禄之意也。
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统制命是也。若命中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杀已透,而无待于遥,别有取用,非此格矣。
译文:
有遥合格者,巳丑本为同一局,丑多会巳,辛丑日得官(巳中丙戊)。
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统制命)。
若有子(丑子合)或透丙丁戊己(官杀),则非此格。
注解:
1. 成格条件:
丑多会巳
辛丑日得巳中官
2. 破局条件:
见子(丑子合)
透丙丁戊己(官杀)
3. 案例解析:
章命:辛丑(金)辛丑(金)辛丑(金)庚寅(木),丑多会巳中丙戊
原文:
至于甲子遥巳,辗转求合,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命,聊复存之。
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是也。若夫拱禄、拱贵、趋干、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福禄、魁罡、金神、时墓、两干不杂、地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概置勿取。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迁就,硬填入格,百无一似,徒误后学而已。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自有格,不全赖此,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亦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其余伤官伤尽,谓之伤尽不宜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更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
余用是说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是未可轻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
译文:
至于甲子遥巳格,辗转求合,无情可取,可废。
因罗御命例存之,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
拱禄、拱贵、趋干等无理之格概不取。
天地双飞虽能增重格局,但不全赖此。
伤官伤尽格称伤尽见官则凶,行伤运富贵。
然余试之多贫贱,近见大贵者,原因不明,但极贱者多,需结合人物衡之。
注解:
1. 批判无理之格:
甲子遥巳、拱禄等格牵强
天地双飞非独立成格
2. 伤官伤尽质疑:
实践中多贫贱
需结合整体判断
3. 学术态度:
反对盲目套用外格
强调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