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世仁的反扑如同两张巨网,一张以行政命令直取漕运控制权,另一张则在更高层面抹黑陈恪的政绩。
压力如山,但陈恪并未慌乱,他深知,此刻任何情绪化的对抗都是徒劳,唯有以更高明的策略,方能破局。
面对府衙要求移交漕运管理权的公文,陈恪再次展现出他对规则的精妙运用。
他没有强硬拒绝,而是撰写了一篇极为严谨的回文。
回文中,他首先表示“认同府尊统筹漕运之深意”,随后便开始引述《夏律·漕运篇》及本朝关于州县政务权限的诸多规定,详细论证了漕帮事务、码头管理乃青州县“份内之责,关乎本地税赋、民生与治安”,其整顿“皆依法依规,旨在清除积弊,现已初见成效,商民称便”。
他话锋一转,指出府衙所指派的“漕运协调会”,“其组成、权责、章程,未见明令公示,与现行律法及州县权责恐有抵牾”,故“未敢擅专,恐蹈违律之咎”。
最后,他“恳请”府衙明示该“协调会”的“法理依据及具体章程”,以便“州县遵循,共维漕运畅通”。
这篇回文,通篇不见一个“不”字,态度恭顺,却牢牢占据着“依法办事”的制高点。
它将难题抛回给潘世仁:若要强行接管,就必须拿出合乎法理的理由和章程,否则便是潘世仁自己违律。
而在众目睽睽之下,潘世仁绝不敢公然制定一个明显违背《夏律》的章程。
与此同时,陈恪的暗中布局进入了最关键阶段。
他意识到,直接以“受贿”罪名攻击一位知府,难度极大,且容易陷入政治泥潭。
他需要找到一个更直接、更无法辩驳,且能引起更高层面关注的突破口。
他的目光,再次投向了“锦绣轩”,但这次,他关注的不是其作为洗钱渠道的角色,而是其本身存在的、显而易见的罪行。
“沈括,”
陈恪指着“锦绣轩”的明面账册(通过商户报备渠道获得)与其惊人的进货量对比,
“如此巨额的苏锦进货,其销售额却寥寥无几。即便考虑到其高端定位,这巨大的差额也极不正常。唯一的解释是,大量的货物被以隐秘渠道运走,未曾入账销售!”
苏十三补充道:
“大人,卑职多次观察,‘锦绣轩’后院深夜确有车辆出入,装载沉重,却从未见其从正门运出等价货物。这些苏锦,很可能被秘密运往他处销售,其销售收入,完全脱离了账目监管。”
“偷漏税赋!”
陈恪眼中精光一闪,
“而且是巨额偷漏!《夏律》户律明文,商贾交易,需如实报备,依法纳税。‘锦绣轩’此举,人证(往来力巴、周边住户可问)、物证(其库存与销售的巨大差额、秘密运输的痕迹)皆在!此乃铁证!”
这是一个绝妙的转折。
绕过复杂难证的利益输送,直击最基础、也最无可辩驳的经济犯罪——偷税漏税!
只要坐实此事,“锦绣轩”必然被查封,其真实账目必将暴露,届时,潘世仁与此地的关联,以及更深层的贪腐,都将无所遁形!
陈恪深知,仅凭青州县一己之力,难以对抗潘世仁的全力反扑。
他加紧了“合纵连横”的步伐。这一次,他的目标更加明确。
他通过韩振、张谦等学子家族的渠道,将其对“锦绣轩”涉嫌巨额偷漏税的分析(隐去潘世仁关联部分),以及潘世仁无理要求移交漕运权限、打压能吏的情况,秘密递送到了州府乃至京城的几个关键部门:
一是素以刚正不阿、精通律法着称的按察使司;
二是负责监察官员风纪的御史台;三是户部清吏司,负责核查天下税赋。
他的呈报,重点突出“依法行政遭遇无理打压”、“地方整顿成果面临被窃取”、“国家税赋遭受巨大损失”这几个最能引起高层共鸣和警惕的点。
他摆出事实、数据,将自己置于维护朝廷法度、保护国家财赋的正义位置。
潘世仁接到陈恪那篇滴水不漏的回文,气得几乎吐血。
他发现自己惯用的权术,在陈恪对律法的精熟运用面前,屡屡受挫。
更让他不安的是,他隐约感觉到,似乎有更高层面的目光开始投向青州这个小小的漩涡。
“不识抬举的东西!”
潘世仁在书房内低吼,他决定不再纠缠于漕运管理权,而是要动用更直接的手段。
“既然他敬酒不吃吃罚酒,那就别怪我心狠手辣!通知下去,让‘锦绣轩’那边,尽快处理干净,所有账目,能转移的转移,不能转移的,一把火烧了!”
他意识到“锦绣轩”可能已经成为目标,准备断尾求生。
然而,他并不知道,陈恪瞄准的,并非“锦绣轩”与他的关联,而是“锦绣轩”本身那无法抵赖的偷税行为。
他更不知道,一张针对“锦绣轩”的法网,已经在陈恪的编织下,悄然收紧。
风暴将至,陈恪已然找到了破开坚冰的利刃——不是权谋,不是诡计,而是冰冷的律法铁条与无可辩驳的税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