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关指挥使潘禹被陈恪当场停职审查的消息,如同在河南官场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
其引发的震动,远比祥符县常平仓事件要剧烈得多。
潘禹盘踞青龙关八年,关系网盘根错节,与地方、漕司乃至京城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动他,无异于捅了一个巨大的马蜂窝。
一时间,为潘禹求情、递话、甚至暗中施压的文书、信函,如同雪片般飞向陈恪在开封的临时衙署。
有来自河南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关切询问”,有来自漕运系统内部同僚的“委婉说情”,甚至还有几封盖着京城某部院印章、措辞隐晦却透着警告意味的公函。
陈恪对此一概冷处理。
他将所有说情文书单独归档,不予回复,同时严令沈括、苏十三加快对青龙关账册、文书的核查,以及对潘禹及其亲信的审讯力度。
他深知,唯有尽快拿到铁证,才能堵住悠悠众口,才能将这场风波转化为确立规则的契机。
在巨大的压力下,沈括带领的书办团队展现出了惊人的效率。
他们从浩繁的账目中,不仅核实了潘禹纵容属下盘剥商旅、私设名目收取“陋规”的罪行,更发现了其利用职权,与特定商帮勾结,通过“蛇形标记”为这些商帮的船只大开绿灯,逃避正规查验和课税,并从中收取巨额贿赂的证据。
甚至,还查到了几笔指向京城某位官员(虽未直接点名刘文正,但线索隐隐指向)的“冰敬”记录。
人证、物证、书证逐渐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潘禹在部分铁证面前,心理防线也开始崩溃,开始吐露一些内情,虽然对更高层的牵连依旧咬死不认,但足以坐实其自身重罪。
就在外界舆论纷纷扰扰,猜测陈恪是否会顶不住压力,对潘禹案高举轻放之时,陈恪却做出了一个令所有人大跌眼镜的举动。
他并未急于将潘禹案上报刑部结案,而是以此案为切入点,结合之前祥符县常平仓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沈括团队对河南道漕运、仓储数据的全面分析,撰写了一份洋洋洒洒的《整饬河南漕务仓储事宜条陈》。
这份条陈,不再是就事论事的弹劾,而是一份系统性的“制度建设”方案。
在条陈中,他首先痛陈了当前漕关吏治败坏、陋规横行、数据混乱、效率低下之弊病,以及各地常平仓管理松懈、损耗不实、甚至挪作他用之隐患。
接着,他提出了具体的革新措施:
其一,定标准。
明确各漕关查验、课税之具体流程与标准,刊印成文,张榜公布,使商旅知晓,吏员遵循,杜绝随意性。
其二,透明化。
要求各关、各仓建立统一的文书档案格式,详细记录每一艘船、每一批货物的通关、入库、出库、轮换信息,并定期汇总上报,数据必须清晰可查。
其三,强监督。
建立监察御史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暗访制度,并鼓励商民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查实重奖。
其四,严考核。
将漕关税收完成情况、仓廪管理成效与官吏的年终考成直接挂钩,引入类似“绩效”的概念,优奖劣罚。
其五,流程再造。
针对漕粮入库与常平仓轮换等环节,设计了新的联单核对流程,要求仓场、押运、地方官府多方签字画押,互相监督,减少漏洞。
这份条陈,几乎是将他在青州成功实践过的“青州模式”,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更系统、更精细化的提炼和升级。
他将现代管理中的标准化、流程化、数据化、绩效考核等理念,巧妙地融入到了符合大夏朝情形的具体措施之中。
条陈写毕,陈恪并未独享其功。
他召集了赵衡、孙淼、李振以及河南道御史衙门的其他几位官员,共同商议,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这一举动,既凝聚了内部共识,也向外界展示了他并非独断专行。
最终,这份凝聚了集体智慧的《整饬河南漕务仓储事宜条陈》,被陈恪以河南道监察御史的名义,正式上奏朝廷,并抄送漕运总督衙门、户部等相关部院。
在奏疏的末尾,他特意提到:
“潘禹一案,罪证确凿,乃上述积弊之集中体现。然惩一潘禹,易;革数十年之积弊,难。故臣不揣冒昧,谨陈管见,伏乞陛下圣鉴,若能于河南一地试行此章程,或可收清源正本之效,使我朝漕仓永固。”
他将潘禹个案与制度建设完美地结合起来,将自己的定位从一个单纯的“办案者”,清晰地提升到了“立法者”和“改革者”的高度。
奏疏呈上,朝野再次为之侧目。
这一次,引起的议论远超之前。
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再仅仅是陈恪又扳倒了哪个贪官,而是他提出的这一整套系统性的革新方案。
赞赏者认为其切中时弊,思路清晰,若能实行,必是利国利民之举;
反对者则诟病其过于理想化,触及利益太多,恐难推行;
更多的人则在观望,看皇帝和朝廷对此的态度。
陈恪对此泰然处之。
他知道,种子已经播下,接下来就是等待,以及……继续在河南这片土地上,用行动来证明自己这套理论的可行性。
他一面等待朝廷的回复,一面开始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小范围地推行条陈中的部分措施,比如在已接管的青龙关试行新的通关标准和文书格式,在祥符县常平仓推行新的联单核对流程。
定规立矩,非一日之功。
但他已然挥出了第一锄,决心在这片积弊已久的土地上,开垦出一片新的秩序来。
京海风云的舞台,从朝堂的明争暗斗,逐渐转向了地方治理的深耕细作,而陈恪,依然是那个站在风口浪尖的弄潮儿。